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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全部
-行政处罚)
共计:6033 条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煤矿外)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外)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外)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转让、接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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