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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全部
-行政处罚)
共计:6033 条
【行政处罚】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绝、阻挠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仓库内堆码、分类分级储存等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中转库、中转间内,超量、超时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车辆、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允许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其他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的建(构)筑物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震、防腐蚀、隔热等防护措施,对承受重荷载、荷载发生变化或者受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未定期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对起重设备进行改造并增加荷重的,未同时对承重厂房结构进行荷载核定,并未对承重结构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确保承重结构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时,吊罐(包)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未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有非生产性积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未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未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未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并且每年未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和防泄漏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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