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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全部
-行政处罚)
共计:6033 条
【行政处罚】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未自2017年7月1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将记录的“五大总成”信息上传信息系统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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